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出爐機器人應滿足使用環境要求,特別滿足防腐蝕、耐磨損、抗疲勞、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
1.用于制造出爐機器人的材料,在規定使用期限內,需要能承受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可能出現的各種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作用。
2.在正常使用環境下,對人有害的材料不應用來制造出爐機器人。
3.出爐機器人及其零部件的使用期限,應小于其材料在使用條件下的老化或疲勞期限。
4.易被腐蝕的零部件,應選用耐腐蝕和耐空蝕材料制造,并采取防腐蝕措施。
5.禁止使用能與工作介質發生反應而造成危害的材料。
6.出爐機器人不應在振動或其它可預見的外載荷作用下傾覆或產生允許范圍外的運動。
7.出爐機器人若通過形體設計和自身質量分布不能滿足穩定性要求時,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證其可靠的穩定性。
8.若所要求的穩定性須在安裝或使用地點采取特殊措施或確定的使用方法才能達到時,應在設備上標出,并在使用說明書中詳細說明。
9.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下,產品中可被人接觸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應設計成不帶易傷人的銳角、利棱和突出的部位。
10.信號應在清晰、迅速的原則下,配置在人員易看到和聽到的范圍內;
11. 信號應清晰易辨、準確無誤,并應消除眩光、頻閃效應,與操作者的距離、角度應適宜;
12.出爐機器人上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區域,應配置聲、光或聲光組合的報警裝置,危險信號應具有足夠強度并與其他信號有明顯區別,其強度應明顯高于設備使用現場其他聲、光信號的強度。
